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