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助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运营体系,市财政局按照“方向不变”的原则,持续发力支持我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为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供财力支撑,给广大市民创造便捷、安全、经济、可靠的出行条件,同时也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稳定的公交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我市从2025年起对公交企业执行财政定额补贴政策。核定我市公共交通定额补贴为12,000万元/年,执行期限为2025-2027年,燃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车及营运补贴、稳岗及接受高校生补贴等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规定执行,新开线路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综合情况另行核定。
为保障我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在每年安排1.2亿元财政补贴弥补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的同时,采取各项措施共同推进公交企业发展。一是2025年至2027年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帮助公交企业清偿欠付职工公积金及供应商账款,为企业发展减轻历史包袱。基于公司困难现状,为相关公司发展留出发展空间。二是市财政将根据我市资产盘活情况,适时适当向公交企业注入资产,探索财政补贴与资源配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和综合实力。
二、积极筹措市本级资金支持公交事业发展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累计拨付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6100万元,用于支持公交企业实行降价惠民政策,主要包括:执行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1元钱、高等级公交2元钱的利民优惠政策;对68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执行快速公交站台内免费换乘政策等,彰显公共交通惠民担当。
三、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先后下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上级补助资金6768.0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汽车购置、出租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出租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农村客运行业补贴等,让市民切实体会到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性,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